公共停車位本是為方便群眾停車而設立,但一些不法分子卻用公共車位做起了“生意”,日前,橋西公安分局明德北街派出所處罰了兩名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收取停車費的男子。
4月11日,明德北派出所接到下轄網格信息員(明德衛(wèi)士)反饋:有人在河北北方學院附屬第一醫(yī)院附近,私自占用公共停車位盈利。
辦案民警連續(xù)兩日在醫(yī)院及其周邊路段摸排、走訪了解到,見醫(yī)院內部車位緊張,男子董某、馬某便在橋西區(qū)中學街、長青路一帶用自己的私家車占用公共停車位,后到醫(yī)院附近,招攬需要停放車輛的私家車主,以10-30元不等的價格“租”給車主。
4月13日,警方將兩名嫌疑人帶回派出所訊問,據其交代,他們平日打零工,今年3月發(fā)現了可以利用醫(yī)院附近公共車位“出租”盈利的“商機”,便每天早上7點在醫(yī)院附近搶車位,當一個車位“出租”后,他們再開車在附近尋找空閑車位,反復占位“出租”,日收益百余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民警隨后對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嫌疑人董某、馬某,分別給予沒收非法所得,行政罰款200元的處罰,并對二人進行了批評教育。
民警在此也提醒廣大市民,公共停車位不應該被私占,也不應該成為個人謀利的工具,私自收費的行為更是法律絕對不允許的。市民在公共停車位停車遭遇非法索要錢財者,可撥打110電話報警處理,情節(jié)嚴重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將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市民若在河北北方學院附屬第一醫(yī)院附近遭遇類似情況,還可直接撥打明德北街派出所值班室電話0313-8032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