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當天,全市法院公開集中宣判了4起毒品犯罪案件,7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并表示服從判決。
2015年7月,王某從內(nèi)蒙古化德縣購買了“滿口香”、“安鈉鉀”等毒品用于自己吸食,后又多次購買,并被康??h公安局查獲,經(jīng)檢驗該類毒品均含有咖啡因成分。根據(jù)王某的犯罪事實,康??h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7年9月至11月間,劉某在某小區(qū)日租房容留王某、薛某等四人及本人在房內(nèi)共同吸食毒品,并收取房費。尚義縣法院依法判決劉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自2016年10月至2018年2月間,喬某多次從異地購買“滿口香”供自己吸食。此間,還將部分毒品予以出售。法院審理認為,喬某以營利為目的,明知系毒品而予以販賣,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法院依法判決喬某犯販賣毒品罪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5年底至2017年7月間,郝某、呂某、趙某、趙某某四人相互間多次分別購買、出售毒品。 法院認為,郝某、趙某、趙某某、呂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買賣,且屬多次販賣,情節(jié)嚴重,均構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判決郝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趙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兩萬元;趙某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呂某犯販賣毒品罪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 王浩 潘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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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違法:吸食、注射毒品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種毒必究:非法種值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shù)量較大的,經(jīng)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販毒嚴懲:走私、販賣、運輸、制造品,無論數(shù)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走私、販毒、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的,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shù)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